本报讯(记者张萍)3月4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2018年7月1日起,白银市2018年6月30日前已按规定办理离休手续的,并按月领取离休费的企业离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月离休费增加400元至1700元不等。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规定,白银市企业离休人员每月增加的离休费根据职位不同而不同。其中,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700元,省部级副职115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50元,县处级正职600元,县处级副职50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8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本次增加企业离休人员离休费所需资金,按原渠道支付。本次增加企业离休人员离休费,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离休人员离休前原工作单位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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