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乔斌)白银市《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出台,打通公办民办学校之间教师流通渠道,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并享有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的同等权利,成为白银市助推民办教育发展的两大亮点。
打通公民办教师流通渠道
形成多元化办学格局
《意见》提出,白银市将加快形成公民办互补、有序竞争和良性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落实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完善民办学校教师户籍迁移等方面的服务政策,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教师人事代理制度和交流制度,促进教师合理流动。
《意见》明确了白银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有计划选派公办学校骨干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支教期间其公办学校教师身份不变,教龄连续计算,年度考核结果记入人事档案。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教师流通渠道打通后,民办学校的师资力量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
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意见》要求,在学籍管理、表彰奖励、升学、政府资助、毕业生就业及户口办理、社会优待、医疗保险等方面,民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的同等权利;白银市还将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对学校办学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保障学生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同时,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各项资助政策。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等管理机制,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此外,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科研立项、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享受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
加大对民办教育财政投入力度
《意见》要求,白银市将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
民办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业支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个人支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学校相同的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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