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琴琴)被告人李某某因为故意伤害他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6个月,原因竟是自己的儿子被对方殴打,结果采取“以暴制暴”的手段将对方打成轻伤。
据悉,2017年6月某日晚,被告人李某某接到儿子的电话,得知其子被人殴打,便与被告人陈某某一起到平川区兴佳城门口,找到被害人刘某,对其一顿拳打脚踢,致对方受伤。经鉴定,李某某鼻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头部损伤、左下肢损伤均构成轻微伤。
事发后,被告人李某某、陈某某虽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并赔偿了被害人陈某经济损失4500元,但其二人故意伤害他人已成客观事实,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必须依法应予惩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之规定,对二人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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