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萍)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活动,12月4日,市公安局平川分局下发《关于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管制刀具》的(简称《通告》),要求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管制刀具,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通告》要求,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仿真枪等各类枪支弹药和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严禁非法使用、持有爆炸物品;严禁携带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严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携带枪支弹药;严禁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严禁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严禁邮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严禁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通告》指出,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自首,并将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管制刀具上交公安机关。至2018年3月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
《通告》明确表示,凡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遗弃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或者可疑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凡公民家中或单位发现有历史遗留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能够主动上交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将一律不予追究责任。
《通告》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凡举报有功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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