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区法院工作人员正在清点登记室内物品。本报记者李琴琴摄
本报讯(记者李琴琴)9月5日,记者获悉,平川男子高某某借张某某100万元拒还,张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高某某所住的房屋进行诉前保全,高某某却不履行法院判决。8月31日,60余名干警整队集结,奔赴执行现场,对高某某迁出房屋案进行了强制执行。
2014年4月被申请人高某某因资金困难,向申请人张某某借款100万元,借款到期后被申请人高某某拒不还款。申请人张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对被申请人高某某位于兴佳城小区所有房屋进行诉前保全,后经过法院判决,被申请人高某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2016年3月18日申请人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以通知、约谈等多种方式要求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判决书,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拒不履行。后法院对被执行人高某某位于平川区兴佳城小区房屋进行查封,并委托兰州博纳房产咨询公司对该房屋进行估价。
2017年7月18日经过网上司法拍卖刘某某以300600元的价格购买了该房屋。2017年7月19日平川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到被执行人高某某所在的兴佳城小区执行房屋门口张贴公告,责令其于2017年8月20日之前搬离该房屋,但是高某某及家人拒不迁出。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打击抗拒执行、阻碍执行行为,平川区人民法院党组开会研究决定对高某某家人予以强制迁出。会上对执行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同时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对现场执法进行现场监督,邀请公证人员现场公正,邀请区检察院、执行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社区工作人员配合执法。
当天上午8点多,平川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分管执行工作副院长武志明带领法院60余名干警到达涉诉房屋外围,法警拉起警戒线,并疏导附近群众。进入到高某某家中后,通过耐心细致的讲解法律后,被执行人高某某家属同意配合执行工作,干警开始对室内物品逐屋、逐物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并全程录像,然后组织搬家公司将屋内物品搬至指定地点。最终,迁出工作顺利完成,房屋移交到买受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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