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白银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2019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通过了《201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的报告》、《白银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审议确定了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2019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白银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办公室、归集管理科、贷款管理科、核算科、审计稽核科、计算机室、营业部、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科8个科室,下设会宁管理部、靖远管理部、景泰管理部、平川管理部和靖远煤业分中心。其中:白银市中心从业人员72人(在编44人,非在编28人),靖煤分中心从业人员10人(均为靖煤集团公司在册干部)。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129家,实缴单位1371家,净增单位9家;新开户职工5134人,实缴职工118853人,净增职工5580人;缴存额15.47亿元,同比增长13.58%。2019年末,缴存总额125.17亿元,同比增长14%;缴存余额60.34亿元,同比增长9%。其中:市中心年缴存额12.84亿元、累计缴存总额94.19亿元、缴存余额46.3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36%、15.78%和10.59%。靖煤分中心年缴存额2.63亿元、累计缴存总额30.98亿元、缴存余额13.9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84%、9.28%和5.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其中:市中心为1家,分中心为5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10.34亿元,同比增长12.27%;占当年缴存额的66.83%,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市中心提取额8.40亿元,同比增长11.85%;占当年缴存额的65.42%,比上年增加0.35个百分点。
2019年末,提取总额64.8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98%。其中:市中心提取总额47.8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2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市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最高额度没有区分单缴存职工与双缴存职工。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25笔7.7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1.55%、26.94%。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48笔7.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3.28%、28.37%,靖煤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7笔0.18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88亿元。其中,市中心6.83亿元,靖煤分中心0.05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5402笔82.64亿元,贷款余额41.2亿元。其中,市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2669笔80.4亿元,贷款余额40.9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35%、10.38%、1.7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8.31%,比上年末减少7.6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未发生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2亿元,项目贷款已全部收回。
(四)购买国债:中心未办理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业务。
(五)融资:2019年,市中心向分中心融资0.5亿元,未归还。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0.62亿元。其中,活期0.3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3.8亿元,1年以上定期5.7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66亿元。其中,市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7.39亿元。其中,活期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85亿元,1年以上定期5.7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66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8.28%。其中,市中心为88.31%,比上年末减少7.6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17227.64万元,同比增长5.44%。其中,市中心14798.86万元,靖煤分中心2428.78万元;存款利息3786.6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3436.58万元,其他4.4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10404.45万元,同比增长9.88%。其中,市中心8338.76万元,靖煤分中心2065.69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865.51万元,未支付归集手续费,委托贷款手续费400.17万元,其他138.7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6823.19万元,同比下降0.68%。其中,市中心6460.09万元,同比增长2.38%,增值收益率1.44%,比上年增加0.13个百分点;靖煤分中心363.09万元,同比下降35.15%。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82.6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6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771.55万元。
2019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16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32.95万元。两笔资金均为市中心上缴。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645.2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048.39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31695万元,靖煤分中心提取3353.3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1375.79万元,同比增长63.07%。其中,人员经费635.69万元,公用经费88.87万元,专用费用651.23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131.0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69.45万元、75.98万元、585.61万元,管理费用同比增长78%,专用费用增长191%,主要是购置会宁办公楼377万元;靖煤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44.7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66.24万元、12.89万元、65.6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3.56万元,逾期率0.1‰。其中,市中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8.29万元,逾期率0.1‰;靖煤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27万元,逾期率1.9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发放贷款金额的1%提取。
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7582.64万元,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165.21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98%,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66%。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8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0.66%、4.93%和13.5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7.61%,国有企业占12.62%,城镇集体企业占0.88%,外商投资企业占0.5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7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6%,其他占0.1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67%,国有企业占38.22%,城镇集体企业占0.53%,外商投资企业占0.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4%;中、低收入占98.72%,高收入占1.2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64%,国有企业占37.38%,城镇集体企业占0.73%,外商投资企业占0.7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6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5%,其他占0.20%;中、低收入占99.64%,高收入占0.36%。
(二)提取业务:2019年,3.3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0.34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2.2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1.4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72%,租赁住房占4.8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7.7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6.7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7.14%,出境定居占0.11%,其他占5.97%)。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8%,高收入占0.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9.99万平方米,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4%,比上年末减少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228.7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65%,90-144(含)平方米占76.38%,144平方米以上占10.97%。购买新房占84.6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5.14%),购买二手房占15.3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4.9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5.0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9.47%,30岁-40岁(含)占35.35%,40岁-50岁(含)占28.57%,50岁以上占16.61%;首次申请贷款占91.39%,二次申请贷款占8.61%;中、低收入占98.97%,高收入占1.03%。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218笔7090.8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7297.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3321.56万元。
3.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1.2 亿元,建筑面积7.25万平方米,可解决864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试点项目贷款本息已还清。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6.81%,比上年109.91%增加6.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中心当年管理机构和业务职能、缴存贷款业务委托承办机构均未调整。其中:市中心委托银行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甘肃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及《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有关规定,根据白银市统计局4月15日的发布2018年白银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3270元,最低工资标准为1570元,测算缴存单位及个人最高、最低缴存基数。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最高不得分别超过12%、最低分别不得低于5%;即2019年缴存最高基数为15817元、最低缴存基数为1570元;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不得高于1898元、不得低于79元。
2、2019年未修订提取政策。
3、2019年市中心未修订贷款政策。分中心根据靖煤集团公司公积金管委会2019年8月29日会议研究决定,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调整贷款最高上限额度,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20万元调整为40万元,最高贷款年限20年;开展公积金冲还贷(使用房屋抵押担保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每年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一次)。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按国家规定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结息,结息计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2.7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白银市中心有服务网点五家,市本级营业部、四个县区管理部。服务设施有柜台服务,自助查询终端服务。服务手段有线下,线上多渠道服务;网上可实现办理缴存、提取、贷款、查询等业务。2019年单位网厅开通使用率达到70%,微信公众号关注量达到56400人。12329全年热线总呼叫量49691次,其中自助语音31875次,人工服务17816次。12329短信业务量全年302662条。综合服务平台已全面建成投入使用,并通过部,省两级验收。实现甘肃政务服务网上统一身份认证、一网通办。
靖煤分中心建设了网厅、手机APP、微信等7个主要服务渠道。基本实现信息查询、信息发布等功能,缴存、提取等业务线上受理线上办结,功能齐全,信息全面,基本通过验收。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当年中心信息系统无升级改造,基础数据标准已实现双贯标要求,并通过验收。数据结算应用系统已与住建部实现直连。
2、中心与住建部提供的报税数据平台实现对接,按日推送存量数据。
3、按照市政府要求完成林立网合并,实现了“三网合一”。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中心职工林得龙同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工作纪律,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住房公积金被违规提取。中心发现后及时向市纪委监委作了报告,市纪委监委于2019年8月28日作出决定,给予林得龙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和政务撤职(降为科员)的处分。
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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