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涛)3月25日,记者从靖远县人民政府获悉,从25日起,由公安、城市执法组成联合执法力量,对未按规定允许地段、路段乱停乱放的机动车、电动车和自行车进行集中整治。
据了解,整治内容包括:所有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必须有序停放在施划的停车区域内。从3月25日起,公安机关将对未停放在规定区域内的机动车、电动车和自行车进行无差别拖移。严禁电动车、自行车随意停放。临时停靠非停车区域内,驾驶员离开5分钟的,按照违停处理。因拖移所产生费用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并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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