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讯 为切实做好全县交通安保工作,进一步巩固治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成果,靖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查获一起酒后驾驶营运车案。
近日,靖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城乌兰东路,对一辆车牌号为甘D4***9的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言辞闪烁,有酒驾嫌疑。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数据为56.3mg/100ml。民警通过核查其身份,得知驾驶员姓孙,其驾驶车辆为大型普通公路客运车,属营运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孙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属违法行为,将会处以十五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面对处罚结果,孙某懊悔不已。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任何时候特别是在节假日期间,请勿放松安全这根弦,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氛围。(戴维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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