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机制严肃处理环境信访问题
靖远县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规范信访案件查办程序,从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入手,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效率,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建立信访案件即转即办机制,专门成立了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到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转办信访案件后,立即组织人员分析研判,提出办理意见,上报领导小组审定,1小时内以信访转办单的形式向有关乡镇或部门交办;相关乡镇、部门接到转办单后,在第一时间派出办案人员,开展调查取证,作出初步调查结论,下发执法文书,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到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省市。建立难点问题领导督办机制,按照“一个信访案件、一个包案领导、一套督办人马”的要求,实行责任清单、销号管理制度,在转办乡镇、部门查办的同时,由包案领导带队,带领业务骨干组成指导组,赶赴问题现场指导督办案件,全程跟踪督办信访难点问题,保证了信访案件的顺利查办。目前,该县已成立了10个难点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确保了难点信访案件得到及时彻底整改,实现了整改一个问题立一个规矩、建立一个长效机制的目标。
严肃追责确保督查整改落到实处
为了确保督查整改落到实处,靖远县建立了问题整改督查问责机制,制定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的通知》,成立了由纪检监察、督查考核、保障办等部门牵头的环保问题督查问责工作组,重点督查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在整改落实中央督察组交办案件、信访案件办理和调阅资料报送过程中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报送不规范等行为,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责任单位发出督办通知,限期整改到位。特别是纪检监察部门主动介入,对信访反映和督察发现的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彻底等突出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目前,全县对5家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行政拘留,诫勉谈话12人,行政警告10人。
举一反三不断巩固督查整改成效
靖远县以中央环保督查为契机,制定印发了《靖远县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从2016年12月10日至2017年1月9日,利用30天时间,以环境整治为重点,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集中开展环境卫生、黄河采砂、季节性河道采砂及石料厂非法开采、城区燃煤锅炉、养殖小区及农业面源污染、城区噪音和餐饮油烟污染、道路交通沿线粉尘污染等8个专项整治,并将每项专项整治行动责任靠实到每位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目前,各项整治活动均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一方面,全力保障了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信访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另一方面,有效地解决了广大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将潜在的环境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提高了整改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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