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26日获悉,省食药监局和省卫生计生委依据医疗机构优势学科资源,按照哨点医院认定程序,近日,确定了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等15家医疗机构为第二批省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
据悉,省食药监局、省卫计委于2015年10月联合印发《甘肃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试点方案》,开启了甘肃省化妆品不良反应试点监测工作,确立了10家医疗机构为第一批省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试点期间,共收到哨点医院上报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病例报告154例,其中涉及激素依赖性皮炎16例、严重病例报告6例。
第二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为: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临夏州人民医院、酒钢医院、甘州区人民医院、天水皮肤病专科医院、甘南州人民医院、酒泉市中医院、酒泉皮肤病医院、金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定西市中医院、陇西县第一人民医院、凉州区第三人民医院和武威市凉州医院。
省食药监局提醒,消费者购买化妆品后请保留好购物票据及外包装。如在使用时出现不良反应,消费者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携带使用过的化妆品及外包装,到医院皮肤科就诊。此外,如怀疑自己购买了假冒伪劣化妆品,消费者可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刘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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