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琴琴通讯员侯廷龙)10月16日,记者获悉,靖远消防大队日前对辖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某家电城因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严重违反了消防法律法规。靖远大队依法对其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处罚。
据悉,靖远消防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位于靖远县城北大街某家电城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属于公众聚集场所,且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为了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严惩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办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责令该场所停产停业并处以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
最后,经过消防监督员的批评教育,该场所负责人对违法行为深表懊悔,并表示会积极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立即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补齐消防手续,并在以后的经营中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杜绝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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