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琴琴通讯员柴钰欣)9月27日,记者从靖远消防大队获悉,近日靖远县五合乡一妇女因非法储存销售汽油,严重威胁了公共安全,被靖远县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天。
据悉,靖远消防大队联合五合乡公安派出所在开展消防检查中,发现位于五合乡朱寨柯村张某某经营的“利民综合批发部”库房非法储存汽油,并且经营者张某某向过往的群众销售汽油。该场所储存条件简陋,无任何消防设施和器材,四周邻里房屋集中,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极易形成火烧连营,酿成严重后果。
经询问,该妇女对自己的消防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大队消防监督员和派出所民警立即对案件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给予该张某某行政拘留5日,并收缴非法储存的75千克93号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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