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马晓微)8月12至13日,由景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礼、王某强等11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在景泰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11名被告人被指控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这是该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又一成果。
起诉书指控,2014年至2017年间,王某礼、王某强等人在景泰、兰州等地以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方式向债务人进行暴力讨债,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景泰县检察院指派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优秀业务骨干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对案件事实、证据材料进行了详尽的说明和论述,依法指控犯罪、发表公诉意见,阐述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和该恶势力犯罪的社会危害性。随后,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各被告人进行了针对性的讯问,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行为向法庭进行了详略得当的举证示证,并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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