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琴琴)6月23日,记者从景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近日,喜泉中队在大水闸市级交通执法服务站正常开展路面勤务时查获一起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据悉,当日上午9时18分,执勤民警在省道201线62公里处(大水闸交通执法服务站)设卡执勤时,一辆车牌号为甘D0Z6xx号的灰色“五菱”牌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该执勤点,执勤民警例行对该车辆检查时,当车窗打开的一瞬间,一股酒味铺扑面而来,随即执勤民警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111mg/100ml,该驾驶员已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经查,醉驾男子于某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人,47岁,据于某交代,由于有两个工友今天要乘坐高铁回安徽老家,前一晚上工友们一起聚会,在工地食堂喝了些啤酒和一瓶白酒,清晨起床后,于某认为自己已经酒醒,很热心的送两个工友去兰州乘坐高铁,想着应该没有问题,没想到被交警给查了。驾驶人于某对自己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目前于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景泰公安交警温馨提示:不管“当天醉”还是“隔夜醉”只要达到酒后驾驶标准,都将面临严厉的处罚。生命诚可贵,为了您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远离酒驾,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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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景泰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