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通讯员祁常鑫记者王万盈)明明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却不予主动履行,反而将应该返还的执行标的物货车藏匿,并与法院玩“失踪”。9月3日,白银市景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县今年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郭某某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死亡,法院依法裁定对其终止审理。
据了解,2015年,经一、二审法院依法审理,判决郭某某、王某某返还李某某所有的重型自卸货车并赔偿李某某货车停运损失。判决生效后,郭某某、王某某不仅未按判决履行义务,还将应该返还的执行标的物货车藏匿,并与法院玩“失踪”。因被告人郭某某、王某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景泰县人民法院依法以郭某某、王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某某、王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景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到案后已履行全部执行义务,且能自愿认罪,并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依法当庭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因被告人郭某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死亡,法院依法裁定对其终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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