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产权人杨俊雄的申请,坐落于景泰县一条山镇西街7号2幢1单元1—102,丘(地)号为26,结构为混合结构,面积为105.09平方米,产权证号景泰县房权证景房字第14190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声明作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无异议,将予以补发。
特此公告
景泰县房地产管理所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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