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产权人王勤的申请,坐落于景泰县一条山镇东街泰安路4号1幢1单元1—02,1单元1—01,丘(地)号为41,结构为砖木结构,面积为119.46平方米,产权证号:景泰县房权证景房字第5569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声明作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无异议,将予以补发。
特此公告
景泰县房地产管理所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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