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替人开口说话的辛苦费;
②民间说法,一般指基础设施配套费,也称作开户费、初装费。
2015年12月5日,白银市景泰县三市场以及天景园附近小区贴出了一张通知,物业公司和供热公司要求业主们在缴纳了取暖费之后,缴纳每平方米25元的集中供热“开口费”。引发业主质疑和抵制。(据1月6日《兰州晨报》A08版)
开口费,顾名思义,就是替人张嘴说话的辛苦费。在市场语境中,说话行为及话语本身也是一种商品,在产生预期效用以后便具备了价格属性。这是开口费的本义,然而,随着经济生活的丰富,开口费衍生出了其引申义,新闻中热企要求用户缴的每平方米25元的集中供热“开口费”便是其中一种。
业主质疑,要求他们缴纳的“开口费”即国家部委发文明令取消的“暖气集资费”的变种;而当地官方的解释是,这个“开口费”的正确叫法是“管网代建费”。在此,关于这笔费用收缴的扯皮,实际上陷入了名实之争,充分见证了汉语的弹性。如果是前者,既然已经被叫停,业主就不该缴;如果是后者,既然官方认为师出有名,则可以收。
回到新闻,官员对“管网代建费”的解释也是语焉不详。可以确定,收取这项费用的背景是“景泰县供暖方式的改变”——小锅炉分散供暖向集中供暖转变。“根据相关建设协议,集中供暖的管网建设是由消费者自身承担的,而企业在之前的管网建设中都是采取先期垫资,等供暖开始后再收取的方式,所以企业并不存在乱收费的问题。”
现在问题来了,“相关建设协议”既然是协议,而且涉及的建设费用由“消费者自身承担”,那么作为取暖消费者的业主应当是协议中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但为什么直到生米做成熟饭,他们居然还不知道自己的主体重要性?难道是“被协议”了?当初在管网建设的时候是谁代表业主利益参与并达成了协议?如果这些问题无法厘清,那这项“管网代建费”在程序正义上难以成立。退一步讲,即使这项费用业主可以缴,但收费主体到底是谁?早已入住的业主与后期才投资管网建设的热企之间是否有合同关系?热企具备收费资格吗?
尽管当地官方在这项“开口费”收缴上极力协调,并在期限方面有所让步,显然,这些还不够。若要打消业主关于“乱收费”的疑虑,希望官方能拿出更明晰可信的政策依据,进一步把“开口费”的事由坐实。“开口费”不能张口就来,也不能是一个筐,有收费需要就往里装。(张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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