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记者王万盈)身为村党支部书记,却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1800元,并将其中38160元非法占为己有。8月19日记者获悉,白银市景泰县正路乡峡儿水村原党支部书记苟某一审被法院以贪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12月至今年4月,被告人苟某担任景泰县正路乡峡儿水村党支部书记。在此期间,苟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别于2011年、2012年通过重复上报该村民周某、高某、焦某及其妻子张某作为国家危房改造补助的农户,从而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1800元,之后将其中的38160元补助资金非法占为己有,用于自己花费。案发后,苟某主动退回赃款38160元。由于苟某自愿认罪、全额退赃,故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赃款3816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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