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张鹏翔)原甘肃中玉种业有限公司出纳王华伟,先后三次非法侵吞该公司资金共计41836.4元。11月15日记者获悉,景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华伟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至2012年7月,被告人王华伟利用担任甘肃中玉种业有限公司出纳、财务总监等职务的便利,先后三次非法侵吞该公司资金共计41836.4元。其中在2011年11月14日,在给客户陆某付铁路运费时,采取重复报账的方式,非法侵吞该公司资金20192.4元。2011年7月11日,在给白银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支付测绘费时,采取重复报账的方式,非法侵吞该公司资金11644元。
案发后,被告人王华伟的家属将41836.4元交付甘肃中玉种业有限公司,并得到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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