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张鹏翔)景泰一男子曾某冒用自己女友的身份和外地男网友聊天,在相约见面后实施敲诈。9月23日记者从景泰县人民法院获悉,曾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法院一审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2012年11月份,曾某用其女友网名“花若离枝”的身份上网时被通渭县的被害人巩某加为好友,双方多次聊天后,被害人巩某提出前往景泰县城与“花若离枝”见面。被告人曾某即产生向被害人巩某敲诈钱财的想法,遂同意与其见面。2012年11月4日下午,被害人巩某到景泰县城后,曾某指使朋友闫某的女友以“花若离枝”妹妹的身份前往与巩某见面,并将巩某骗至景泰县城的一家宾馆。随后,曾某伙同闫某、张某以巩某私下约见闫某女朋友为由,将其挟持到景泰县城条山农场水泥厂附近,采取殴打、威胁等手段向被害人巩某敲诈现金1万元,后因被害人巩某乘机逃跑而未得逞。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闫某、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曾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闫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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