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觉得在路上大声说笑的刘某和王某某两人吵到了自己,边走边打电话的景泰男子王某在和对方起争执后,竟然到租屋取了一把刀后返回将对方“助阵”一人颈部砍伤。4月18日记者获悉,仍在缓刑期内的“霸道男”王某再次因故意伤害罪被景泰县人民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据了解,现年30岁的被告人王某系景泰县农民,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1月4日被景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被羁押62天。2010年7月13日晚9时30分许,该王在景泰县城中泉路十字附近边走边接电话时,遇到了在路上大声说笑的刘某和王某某等人,王某要刘某等人不要吵闹,并随之和刘某发生争执。刘某打电话叫来郇某,而王某则到其租住的房屋取了一把刀后重新返回到中泉路十字。当郇某等人到中泉路十字走向王某时,被王某在颈部砍了一刀,致郇某项韧带部分断裂,伤口长10厘米。后经白银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郇某伤情为轻伤。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同被害人郇某达成赔偿协议,向郇某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并取得郇某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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