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白银市景泰县喜泉镇42岁的农民魏周军在回县城的路上,不慎将一名横穿马路的6岁小姑娘撞倒后,不但不送往医院及时救治,反而将其拉至附近一僻静的马路上抛弃后逃逸,最终导致女童死亡。10月28日记者从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案一审宣判,魏周军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0月30日19时许,被告人魏周军驾驶挂甘A·34692号车牌的雪铁龙轿车由南向北行至景泰县S201线40km+150m处时,将年仅6岁的女孩卢某撞倒。为逃避责任,魏周军随将受伤的卢某抱上车拉至景泰至芦阳公路500m处路边,抛弃后逃逸。当日23时许,卢某被其亲友发现时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因交通事故撞伤致闭合性颅脑损伤、肝脏挫裂伤是卢某致死的主要原因。案发次日,魏周军被公安机关抓获。另据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2月,被告人魏周军谎称能给余某之子办理上军校事宜,骗取余某现金12万元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魏周军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魏周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帮助他人办理上军校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又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并数罪并罚。最后,法院以被告人魏周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2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2万元;与此同时,法院判决被告人魏周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艳红直接经济损失12008.50元。一审宣判后,魏周军不服,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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