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武威涉黑案审理仍在进行中。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的警戒越发森严,现场维持秩序的工作人员明令指出:不允许拍照、摄像,录音、做记录。甚至旁听席上也不允许人们随意走动。但是,随着审理的一步步推进,以李林非为首的黑社会性质团伙的真面目——暴露在人们面前。
“大哥”和两位涉“黑”核心人物
根据检方调查,被告人李林非,又名李凡,男,汉族,生于1973年,甘肃省景泰县人,大专文化。武威荣华工贸公司原副经理,后在武威恒通实业公司工作。2008年5月19日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经凉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根据李林非供述,自己平日有事时,找赵军、吴金生商量。日常有什么事,也是直接安排给赵军和吴金生。因此,赵军、吴金生系黑社会性质团伙第二号人物。
被告人赵军,系李林非的同学。男,汉族,生于1973年,甘肃省民勤县人,初中文化,凉州区银硕种子公司职工。2008年4月2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经凉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而被告人吴金生,绰号吴老鬼,男,汉族,生于1976年,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初中文化,无业。1998年2月15日因盗窃罪被原武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元,1999年2月6日刑满释放。2008年1月18日因吸食毒品被凉州区公安局强制戒毒6个月。2008年4月2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凉州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日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经凉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指控犯罪事实大都“沾”毒
根据调查,大哥李林非最初是在1993年吸食毒品后,逐渐结识了大量社会闲散人员。后来,又陆续组织、发展和培养了白奎在逃、张玉军已判刑、胡建军已判刑、李涛元在逃、吴金生、赵军、严安林、吴建荣在逃、赵伟栋在逃、赵建如、陆得威等人为团伙骨干,王大江、张增胜、赵哈入、曹江山、刘小宾、杨赟、陈石、杨玉龙、王威等人参与的犯罪成员组织。
据李林非当庭供述,他自己除了吸毒,曾经购买了三把枪,用于防身。根据调查,2000年9月,丁力、郑华原兰州李智、李捷涉黑案被告人,已判刑将在兰州市作案使用的一支黑色自制仿“六四”***交丁照鑫已判刑藏匿,后丁照鑫又将枪交李林非保管。后在公安机关调查时,被告人李林非2001年1月13日将该枪交公安机关。
而以李林非为首的黑社会性质团伙曾多次持枪并参与毒品活动。如2006年1月29日晚11时许,被告人李林非、赵军、吴金生、严安林与赵伟栋批捕在逃等人在凉州区“凯士乐酒吧”喝酒时,将闯入包厢的被害人石生明用拳脚、啤酒瓶进行殴打。期间,赵伟栋用枪顶住楚文浩,严安林用单刃刺刀在石生明背部捅了两刀,将石致伤。2008年2月2日晚上9时许,在被告人李林非的指使下,被告人赵军、曹江山、张增胜、刘永红在凉州区南关皮毛市场门口将闫进林劫持绑架到永昌镇刘沛村八组邱兵山的院内,以勒索钱和毒品为目的,采用暴力殴打等手段威逼闫进林通过电话让其妻子筹备现金1万元、毒品海洛因26克,后交给被告人王大江,次日中午将闫进林释放。所得赃款被被告人李凡、赵军等人私分挥霍。
“小弟”大多犯有前科
根据调查,李林非组织、领导下的黑社会性质团伙陆得威、严安林等20余人,大多属于初中、小学文化程度,甚至有的成员干脆属于文盲。其中“80后”、“90后”居多,年龄最小的一名成员今年刚满18岁。不少人都有绰号,如黑蛋、秋瓜、阿龙、猿巴猴、吴老鬼等。众多成员当中,除个别人有工作,绝大多数属于无业游民。
当庭审理的24人当中,有18人犯有前科,如被告人陆得威,2008年3月29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凉州区公安局刑事拘留;被告人严安林,2007年2月16日因吸食毒品被凉州区公安局强制戒毒6个月,2008年4月1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凉州区公安局刑事拘留;被告人王大江,2005年10月11日因非法持有管制刀具被凉州区公安局治安拘留15天,2008年3月30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凉州区公安局刑事拘留;被告人赵哈入,2007年2月7日,因涉嫌强奸被凉州区公安局治安拘留15天,并处罚款1000元;被告人刘永红,1986年6月20日因犯流氓罪被原武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1999年12月27日刑满释放;被告人闫进林,2008年4月4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凉州区公安局刑事拘留。
敲诈绑架索财
由于李林非领导的涉黑团伙,共有数十人参加,在武威当地称霸一方,实施打砸抢。如2007年10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陆得威等人到凉州区永昌镇刘沛村师希财开的榨油铺内,用自带的塑料桶盛装价值300元的菜籽油,师希财索要油钱时,陆得威等人持钢管、木棒将师打伤,将油抢走。2006年5月20日晚,被告人王大江在凉州市场“馨源茶屋”内与许世杰等人喝酒时,王和许发生口角,王大江遂叫来同伙持刀殴打许世杰,将其致伤。
2007年12月,李林非指使赵军、陆得威以替田桂花要债被公安机关处罚为借口,敲诈田桂花现金8000元。
2007年11月份,田桂花为索要王豹欠其4万元钱款找被告人陆得威帮忙,答应事成之后给2万元好处费。陆得威向被告人李林非汇报并接受安排后,于同年12月3日晚,伙同被告人严安林、王威、马立鹏携带东洋刀、橡皮棒、钢管、仿真手枪等凶器租车到山丹县西部宾馆强行将王豹带至凉州区再就业市场“云恬居茶屋”内向王索债,非法限制王豹人身自由18小时,期间多次对其进行殴打。2006年11月,被告人杨玉龙纠集被告人张增胜、陈石、蔡丰合等人携带洋镐把、砍刀等工具,将被害人王奋光约至凉州区十八中门口准备殴打,因王奋光逃跑未得逞。后被告人杨玉龙、陈石、蔡丰合、张增胜等人在追赶王奋光返回的途中,将王停在凉州区一中巷口西侧的—辆红色夏利轿车砸坏,造成经济损失2500元。
■庭审对话
“小弟”力挺“大哥”
公诉人:涉“黑”是否属实?
赵军:不属实。
公诉人:跟李林非是什么关系?
赵军:朋友关系。
公诉人:平日里有哪些交往?
赵军:只是偶尔来往。
公诉人:检方指控的28起犯罪事实是否存在?
赵军:(沉默)
公诉人:平日里的活动是谁召集?谁安排?
赵军:(沉默)
公诉人:有没有收过保护费?
赵军:没有,我跟李林非仅仅是同学关系,他没有下过命令。
公诉人:平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外面吃饭喝酒时,谁付账?
赵军:干事时是朋友帮忙,谁付账记不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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