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3日,会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兰州晚报》向社会公告,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扣留的机动车和因违法停放被拖移至停车场已达到报废标准的119辆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相关规定,需机动车法定相关人在三个月内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及合法证件、手续,到扣留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接受处理或办理相应的手续。
经公告期满仍未办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手续的部分机动车法定相关人,请在六个月内到交警部门及时领取残值费用;逾期未领的相关款项将上缴县财政。
会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4月18日
新闻推荐
会宁讯(特约通讯员常琦彪)会宁县在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中,把大力发展劳务输出作为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举措,劳务...
会宁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会宁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