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屋所有权人刘鹏岐,将我局颁发的会宁县头寨镇十字街1幢10号,建筑面积为82.01平方米的会私房权证头寨乡字第4477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声明作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我局将按遗失补证有关规定,重新为产权人刘鹏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特此公告
会宁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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