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林讯面对家庭矛盾纠纷,冲动就是魔鬼,做事要三思而后行,意气用事只会让自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4月11日,西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由家庭矛盾引起的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李某成因与其妻子杨某早闹矛盾,杨某早气不过便跑回娘家。1月23日凌晨1时许,李某成又想起夫妻矛盾,怒从心头起,手持菜刀往杨某早娘家,并与杨某早娘家人发生争吵、推搡。李某成恼火抽出菜刀追砍杨某伍,杨某早的爷爷杨某光上前阻拦劝解,李某成一气之下砍伤杨某光。后经鉴定,杨某光伤情综合评定为轻伤二级。
西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成因家里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后果,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特征,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遂判处被告李某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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