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林讯罗某曾因盗窃被判刑八年,罚金6000元,刑满释放后却不悔改,一个月内连续盗窃四次再次被判刑。近日,西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责令罗某赔偿被害人岑某摩托车损失折款3150元;赔偿黄某摩托车损失折款人民币3504元。
罗某于2016年9月10日、9月26日、9月27日和10月4日通过用工具撬盗的方式,盗走一辆红色雅马哈牌踏板摩托车,一辆红色五羊本田牌弯梁摩托车,两辆轻骑铃木牌弯梁摩托车,经西林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车辆价值分别为116.4元、4220元、3150元、3504元。
据悉,罗某曾因犯盗窃罪,2010年10月25日被西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6000元,2015年7月17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本案中,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0990.4元,由于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罗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罗某一个月内4次盗窃,且犯罪数额达到较大以上,应当从重处罚。在庭审过程中,罗某自愿认罪,决定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熊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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