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8日,经特殊允许,笔者在办案民警的陪同下,进入西林县看守所采访涉嫌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嫌疑人朱某华和刘某辉。这对自封绰号“白眉双鹰”的盗贼,在短短一周的时间里,辗转滇、桂两省(区)的文山、砚山、广南、西林和隆林5市(县),疯狂作案21起,大量盗取他人高档桥车后视镜片,还大胆留下联系方式,然后肆无忌惮地对车主进行敲诈勒索。与笔者面对面,朱某华和刘某辉各自讲述了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经过……
“白眉双鹰”作案频频
朱某华和刘某辉是湖南人,两人均在家乡某保险公司做业务员,因业务不精,工作懒散,收入甚微。2017年2月中旬,他们结伴前往云南旅游,由于经济不宽裕,抵达昆明后,两人腰间盘缠已所剩无几。于是两人便谋划如何“捞一把”回家。经一番商量,终于想出了个怪招——专门盗取他人高档桥车后视镜片,然后把原先准备好的匿名电话号码留在车上,让车主联系他们,随后敲诈车主。接着命令车主将钱汇入指定的银行卡账号,收到钱后,他们才通过电话告知车主被盗后视镜片的下落……为方便作案,两人在云南砚山县购买了1辆白色二轮助力摩托车作为作案交通工具,然后从云南砚山县、文山市、广南县等地一路疯狂作案共9起,一路敛财,伺机返回湖南。他们从云南省广南县作案途经广西西林县后,又在西林县城连续作案5起,然后由西林县再窜入隆林各族自治县县城作案7起……
敲诈勒索屡屡得逞
“白眉双鹰”行踪诡秘,昼伏夜出,盗窃屡屡得逞,敲诈勒索车主钱财屡屡得手。正当他们得意忘形之际,他们的行踪已被西林县警方悄悄纳入侦查视线。
2月20日晚,西林县城居民马先生将自己的一辆白色“宝马5系”轿车停在某小区楼下,次日早晨用车时,发现该车一对后视镜镜片被盗,驾驶室玻璃窗上贴有电话号码为:155×××××255的纸条。马先生立刻拨通该电话号码,盗贼警告他不准报案。急切想要回车原装后视镜片的马先生将1000元汇入一个指定账号,信息确认汇款到账后,盗贼才告知他车的后视镜片藏在哪里。可是想到光天化日之下,盗贼竟敢如此大胆地敲诈勒索,马先生义愤填膺,2月21日,他到县公安局报了案。
这是一系列有预谋的敲诈勒索案件。刑侦大队民警当日接到多名群众报案,案件内容基本相似,作案手法大致相同。该局立即组织刑警召开案件分析会,研究案件打击方案,迅速抽调刑事侦查、网络安全等部门的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并把该案件定为2017年“2.21”系列敲诈勒索案进行侦破。
专案民警经过一个昼夜的艰苦工作,基本锁定作案对象为2人,他们的活动轨迹位于毗邻的隆林各族自治县,专案组民警立即赶赴该县开展抓捕工作。在隆林警方的积极配合下,次日18时许,民警在隆林辖区将犯罪嫌疑人朱某华、刘某辉抓获归案,当场缴获作案交通工具摩托车1部、作案通讯工具手机1部,高档桥车后视镜镜片5副、银行卡2张。
经专案民警查明:犯罪嫌疑人朱某华、刘某辉在云南文山市作案1起,在云南砚山县作案3起,在云南广南县作案5起,在西林县作案5起,在隆林各族自治县作案7起,共涉案21起,涉嫌敲诈勒索他人钱财金额总数达20000元,敲诈勒索获得赃款1900元。至此,这一系列跨区域的敲诈勒索案全部告破。
作茧自缚终成囚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犯罪嫌疑人朱某华、刘某辉只因贪图钱,心生邪念,干起了犯罪之事,最后沦为囚徒。面对笔者,他们忏悔不已,想想家里的亲人和孩子,他们悔泪横流。然而世间哪有后悔药呢!
经审理,犯罪嫌疑人朱某华、刘某辉采取撬盗他人机动车后视镜镜片进行藏匿,进而向他人索要钱财据为己有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敲诈勒索罪。2017年2月23日,两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经西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执行逮捕。同年5月26日,西林警方已依法将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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