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林讯 西林县的韦某因停车问题与邻居沈某发生争吵,继而动手将沈某打伤。事后,韦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并罚款,之后又被沈某告上法院索赔损失。日前,西林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作出判决,判令韦某赔偿沈某经济损失7000余元。
韦某和沈某均是西林县古障镇人,两人是邻居。2016年9月14日15时许,沈某驾车回到家门口,发现进入车库的通道被韦某的车占用,于是要求韦某移车。韦某认为他的车并没有占道,沈某完全有充足的空间进入车库,因此拒绝移车。双方为此发生争吵。
争吵过程中,年轻气盛的韦某动手将沈某打伤,致其住院治疗了6天。案发后,沈某向公安局报案。2016年12月1日,公安机关对韦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罚款300元的处罚决定。
今年2月中旬,沈某向西林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韦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损失,共计1.7万余元。
西林县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黄伟明 熊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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