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林讯
两个月内连续作案三起,合伙盗贼赔偿被害人损失后获得谅解。近日,西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黄某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并各处罚金元。
今年6月日1时许,李某、黄某及涉案人李某某(另案处理)来到西林县城,将被害人何某停放在西林县城北一巷某门前的一辆红色弯梁雅马哈摩托车盗走,又将被害人郑某停放在鲤城路某店门前的一辆黑色男士雅马哈摩托车盗走。8月7日2时许,李某及涉案人李某某将被害人卢某停放在西林县外滩路某路口对面的一辆银色五菱之光面包车盗走。经鉴定,何某被盗摩托车价值为元;郑某被盗摩托车价值元;卢某被盗面包车价值元。案发后,郑某、卢某被盗车辆被追回并发还,李某的亲属何某路已退赔被害人何某被盗摩托车损失元,黄某的亲属黄某某已退赔被害人何某被盗摩托车损失元。庭审中,李某、黄某自愿认罪,并取得被害人何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熊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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