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林讯为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确保全县2017年脱贫摘帽,10月24日,西林县出台了《脱贫攻坚工作问责暂行办法(试行)》。
该《办法》对脱贫攻坚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细化,对在开展扶贫攻坚工作中,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因组织领导不力、政策执行不到位,工作业务不精通,工作作风不扎实,工作任务未完成而出现重大失误、影响全县脱贫或年度考核等18个方面,有其中情形之一的,将受到问责。问责方式对单位及党组主要有检查和通报两种;对个人主要有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免职、降职等)和纪律处分4种。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根据具体情况对单位和相关人员(含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问责,并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影响程度大小确定,构成违纪行为的,按照党政纪相关处分条例,视具体情节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同一种问责情形出现两次以上的,从严从重处理;嫌涉违法行为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季玉孟
王正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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