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林讯
韦某在借用他人的卫生间方便后,进入主人卧室偷走一部价值446元的手机。近日,西林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以犯盗窃罪依法判处韦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43岁的韦某是西林县人。2015年3月9日,韦某到该县那劳镇逛街,期间内急,于是进入曾某等人经营的家具店找卫生间。韦某在二楼使用卫生间出来后,见旁边一间卧室的门未关,便进入卧室,将一部正在充电的手机连同充电器一起偷走。后公安机关抓获韦某,追回被盗物品并发还被害人。经西林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被盗手机价值446元。
西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虽然价值仅为446元,但韦某的行为应以盗窃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韦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所得赃物已被追回,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王艳芳
黄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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