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林讯
因所谓的“哥们义气”,王某和吴某互相“帮忙”,结伙殴打他人,结果害人害己。近日,西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一起寻衅滋事案作出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王某、吴某有期徒刑1年零5个月。
据查,2016年5月31日,王某和吴某聊天时谈到自己的弟弟被杨某欺负。二人喝酒后,持砍刀从王某家来到西林县古障镇街上寻找杨某报复。王某发现杨某在一间桌球室内,便冲进室内持砍刀砍杨某。因担心自己受伤害,杨某立马往该镇的马郎冲(地名)方向逃跑,王某和吴某仍不甘心罢手,一起持刀追赶杨某,追上杨某后,王某持刀砍伤杨某的头部和左手臂。经法医鉴定,杨某的伤情属轻微伤。6月4日,吴某在该镇喝酒时,碰见何某,吴某以何某在网上聊天时骂他为由,纠集王某等人找到何某,将何某拖出桌球室外进行拳打脚踢,致何某受伤。
经西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吴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二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胡奇
罗茹心
黄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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