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林讯
红椿树是受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禁止非法砍伐。可是,西林县的陈某为购买红椿树做家具,与何某共同非法砍伐红椿树3.443立方米。近日,陈某、何某纷纷领刑受罚。
2015年7月,陈某到西林县古障镇某村何某家时,向何某提出想找好的木材做家具。何某便主动帮陈某联系在本屯寨中的红椿树的主人。陈某与红椿树的主人商谈后买下树木,并与何某将红椿树砍伐后断节,请村民拉到某村堆放待锯,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依法扣押。经鉴定,被砍伐的红椿树立木蓄积量为3.443立方米。2015年9月1日,何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西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何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遂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何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
□熊保明
黄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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