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林讯
云南省广南县一男子曾因犯抢劫罪身陷牢笼,出狱后仍不悔改,伙同他人再次抢劫,结果又落入法网。近日,经西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西林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现年44岁的梁某系云南省广南县莲城镇人,1997年10月因犯罪抢劫罪被该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1年6月刑满释放。梁某出狱后仍不悔改,因缺钱花,便于2015年8月伙同朋友大恩、小李(均另案处理)合谋抢劫他人钱财,将目标锁定在做骡子买卖生意的老乡常某、杨某身上。同月19日下午,由大恩将常某、杨某骗至西林县八达镇渭汪沟附近一条车辆无法驶入的小路,谎称骡子就在前方。常某、杨某信以为真即下车步行前往查看,当行至该路一拐弯处时,遇到早已在该地埋伏等候的梁某、小李,二人遂以大恩欠其骡子钱为由故意制造冲突,并趁乱对常某、杨某拳打脚踢(至杨某轻微伤)。后大恩用事先准备好的辣椒水喷射两被害人眼睛,梁某等人则趁机抢走常某随身携带的现金6680元和一部手机即逃离现场。后梁某将抢来的手机丢弃在逃跑的路上。
□韦
明
贺
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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