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林讯
自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开展以来,西林县纪委严肃查办扶贫领域违纪案件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人,通报典型案例5起,有效保障了扶贫领域的风清气正,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8月15日,西林县纪委向全县通报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1.西林县足别瑶族苗族乡板桥村党支部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黄韦谕失职、渎职行为问题。黄韦谕在2015年协助乡人民政府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优亲厚友,上报两户本来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亲戚,使之得到危房改造指标每户17000元。2016年6月21日,黄韦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西林县足别瑶族苗族乡平木村党支部党员邓忠文违反廉洁自律问题。邓忠文在2009年以自己名义申请得到一个危房改造指标,金额为16000元,2012年,邓忠文又以自己妻子罗桂花名义申请得到一个危房改造指标,金额为17000元。2016年6月21日,邓忠文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3.西林县足别瑶族苗族乡南灰村党支部党员岑学兵违反廉洁自律问题。岑学兵在2010年以自己名义申请得到一个危房改造指标,金额为17000元(四级残疾户),2012年,岑学兵又以自己父亲覃玉交名义申请得一个危房改造指标,金额为17000元。2016年6月21日,岑学兵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4.西林县足别瑶族苗族乡者么村党支部原书记黄岑举受贿问题。2009年,者么村下者么屯廖某某已建好房子,2011年,为再次得到农村扶贫危房改造指标,廖某某找到时任村支书黄岑举,并拿给黄岑举3000元现金让其帮助争取农村扶贫危房改造指标。黄岑举明知廖某某的条件不符合2011年度农村扶贫危房改造对象条件,仍然为其争取到一个扶贫危房改造指标,补助资金15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错误。2016年3月29日黄岑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西林县马蚌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吴安华受贿问题。2009年至2011年,吴安华在任马蚌镇驻那扛村工作队队员期间,在协助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那扛村农村扶贫茅草房改造和农村扶贫危房改造项目时,收取7户群众送给的好处费共计16800元和1条吉庆香烟。鉴于吴安华在2016年3月4日主动向县纪委交待自己的违纪问题,并将违纪所得的16800元交给县纪委上缴国库,但其行为已构成受贿错误。2016年5月31日,吴安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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