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林讯
吴某拿着爷爷遗留的枪支用于打猎,结果猎物没打到,枪支不慎走火还把自己击伤,之后,他主动把枪支上交。8月15日,西林县人民法院判决吴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免于刑事处罚;依法没收扣押的火药枪。
据了解,吴某非法持有的火药枪是其爷爷遗留下的,因其使用枪支不慎走火将自己击伤住院。今年3月31日,吴某委托其弟吴某某将该枪支上交西林县公安局,公安机关依法扣押该枪支。经鉴定,涉案枪支具有正常的射击性能,是以火药为动力,具有致伤力。庭审中,吴某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熊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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