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林讯
8月16日,西林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未遂)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零六个月。
今年5月14日23时许,黄某送李某从一娱乐会所回到西林县八达镇某宾馆旁边租住的房间,在未征得李某同意的情况下,欲和李某发生两性关系。遭到李某的反抗后,黄某用拳头殴打李某的腿部,并用语言威胁李某就范,仍然遭到李某的反抗。随后,黄某跑到厨房拿菜刀欲威胁李某就范,李某则趁机逃离出租房并报警。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黄某家属代黄某赔偿了李某的医疗费用及经济损失,并取得李某的书面谅解。□熊保明
黄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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