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林讯
王某购买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椿树2株,黄某帮忙砍伐,结果两人都获罪。日前,西林县人民法院以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
西林县李某家的承包地里,长了2株属于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红椿树。2015年1月,王某花300元买下这2株红椿树,请黄某帮砍伐。案发后,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西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黄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砍伐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红椿树2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王某是主犯,黄某是从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王艳芳
黄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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