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林讯
男子以卖骡子为由设套抢劫,最终遭牢狱之灾。6月12日,西林县人民法院以梁某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8月,经谋划,梁某成与涉案人梁某恩、“小李”(两人均另案处理)谋划后决定通过以卖骡子设套抢劫赚钱。当月19日下午,梁某恩以卖骡子的名义,用电话将买家常某恒、杨某金骗至西林县城。待常某恒、杨某金到达西林县城后,梁某恩便带二人至西林县八达镇红星村坡芽屯渭汪沟附近一条车辆无法驶入的小路(梁某成、“小李”已在此埋伏守候)。到达该处后,梁某恩谎称骡子在前方,需要步行前往查看。行至该路一拐弯处时,路遇早已在该地等候的梁某成、“小李”。梁某成即以梁某恩欠其骡子钱为由故意制造冲突,趁乱对常某恒、杨某金拳打脚踢,致杨某金右眼球挫伤并球结膜下出血、右足背、脚踝部挫伤肿胀。梁某恩还用事先准备的辣椒水喷射常某恒、杨某金,并抢走常某恒随身携带的现金6680元和一台手机后逃离现场。随后,梁某成将所抢来的手机丢弃于逃跑的路上。经鉴定,杨某金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梁某成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遂作出上述处罚。□罗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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