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林讯
6月20日,西林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丈夫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引起的离婚纠纷案作出判决,即准予原告陆某某与被告杨某离婚;婚生儿子杨某某随被告杨某生活,由被告杨某自行抚养。
陆某某与杨某于2006年同居生活,次年,共同生育了儿子杨某某。2008年双方补办结婚登记手续。2009年,杨某对妻子陆某某实施较为严重的家庭暴力,造成陆某某重伤的后果,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杨某刑满出狱后,双方因感情不合于2014年分居至今。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对于离婚的请求,应以准予,儿子杨某某继续跟随杨某生活,由被告杨某自行抚养。
□熊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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