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林讯
近日,西林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刘某孝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刘某某(2004年7月出生)系刘某孝养女,自2014年下半年起,刘某孝在其居住的工棚内以让刘某某为其生育儿子为由,不顾刘某某的反对,开始对其实施强奸。2015年10月11日22时许,刘某孝又从其居住的一楼窜至刘某某位于工棚二楼,采用暴力威胁方式强行对刘某某实施强奸。案发后,刘某孝于同年10月1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孝违背未满十四周岁刘某某的意志,利用收养监护关系,对养女实施多次奸淫行为,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熊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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