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林讯
近日,西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有预谋的暴力抢劫案,涉案人员即将受到法律的惩罚。2015年1月21日23时,西林县公安局那佐派出所接到报案称,当晚19时许,滕某军、吴某习二人在西林县那佐苗族乡某村往云南方向约三公里处的公路上被数名男子殴打致伤,并抢走身上1万余元现金和两部手机。
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由于案发现场地处深山,山路崎岖陡峭,路况非常差,当民警赶到案发现场时犯罪嫌疑人早已逃之夭夭。民警立即对案发现场进行勘察,由于腾某军头部被歹徒用棍棒击打伤势较重,加上当时天黑雾浓,不利于侦查工作,民警立即将其带到那佐卫生院进行救治。
次日,西林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侦办此案。由于案发时间是晚上,案发现场又在山上,附近人烟稀少,案件侦查工作一时不知从何入手。经对现场遗留物及受害人对歹徒体貌特征的描述分析,办案人员锁定该案是附近某些年青男子所为。经过连续十几天的调查访问及摸排取证,办案人员锁定杨某荣、罗某荣、古某平等人有抢劫的重大作案嫌疑。杨某荣于2015年1月27日在其住处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罗某荣、古某平于2015年2月14日分别在云南省广南县锦屏镇、八宝镇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经审讯,杨某荣、罗某荣、古某平等人对其抢劫滕某军、吴某习财物并殴打致伤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杨某荣因与滕某军、吴某习在那佐苗族乡某村烧炭时产生矛盾,便电话邀约云南籍的罗某荣、古某平、李某辉(在逃)等人来帮忙“教训”滕某军、吴某习二人,并答应教训完后,滕某军、吴某习二人身上的财物由罗某荣、古某平、李某辉等人自行拿走。2015年1月21日罗某荣伙同古某平、李某辉(批捕在逃)、李某良(批捕在逃)、张某(在逃)、候某(在逃)共6人骑摩托车到该村找杨某荣,并经杨某荣带罗某荣等人指认炭窑工棚的位置和滕某军、吴某习二人的相貌后,罗某荣、古某平等6人于当日19时许在炭窑工棚附近公路边持刀、木棍等工具将滕某军、吴某习打伤后抢走其身上的两台手机及1万余元现金等财物。罗某荣等人作案后立即逃离现场。
日前,该案已经由西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判,等待杨某荣等人的将是法律的惩罚。□农建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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