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林讯
“早知道捡到别人的卡取点钱也罚这么重,我直接把银行卡交回柜台就没后面的事了,更不用往返西林那么多趟,都是贪小便宜惹的祸啊!”云南籍男子陈某近日到西林县人民法院缴纳罚金时后悔地说。
陈某系云南广南县人,曾在西林县雇工帮老板种植苗木。2014年12月4日10时许,朱某在西林县八达镇迎宾路农村信用社的一台自动取款机办理业务后,将银行卡遗忘在自动取款机内。随后来该自动取款机取款的陈某发现取款机处于可取款操作界面,遂分4次将朱某银行卡内的10000元和银行卡取走,将钱用于发放其雇佣开展苗木种植的工人工资、购买日用杂货及其妻子张某的外出路费等。事后,陈某将该卡丢弃于路边的垃圾桶内。因开通了账户变动短信提醒,朱某随后收到了卡内资金被取走的通知,随即到公安机关报案。2天后,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作案经过并补偿朱某损失及重新办卡的费用100元,将总计10100元交由公安机关退还朱某。
西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当庭作出被告人陈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0元的判决。
□潘冠霖
黄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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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西林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