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林讯 1月16日,西林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班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1年3月份,班某某在其生育有4个儿女并正与贵州籍男子王某国同居的情况下,与王某清(已判刑)商议,由王某清作为介绍人,班某某假扮成其丈夫已因交通事故去世的寡妇与山西籍的刘某华相亲,待达成结婚意向收取婚姻礼金和介绍费等费用后再伺机逃跑。随后班某某与刘某华见面,双方遂达成结婚意向并要求刘某华支付婚姻礼金、父母抚养费和介绍费等费用。2011年3月26日,班某某与王某清、农某萍、农某成等人在西林县八达镇某旅馆208号客房内以要婚姻礼金、父母抚养费和介绍费为由骗取刘某华人民币30000元。班某某分得人民币17000元,王某清分得人民币6000元,农某萍和农某成各分得人民币5000元和2000元。随后,班某某便跟随刘某华回其位于山西省五台县老家,然后一同到北京市打工。2011年4月20日,班某某以回广西老家看望家人为由逃走。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班某某、农某萍所骗取的款项人民币28000元并发还刘某华。
□熊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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