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林讯
“原来砍伐别人种植在自家荒地上的经济林也犯法,我知错了。”被告人黄某在听了法官的释法析理后表示服判息诉。这是1月27日下午,发生在西林县人民法院2015年第一个巡回审判庭上的一幕。
2014年11月初,黄某雇请熊某等人砍伐了黄某光和韦某元种植在西林县马蚌乡那扛村那扛屯“冲墙坡”(地名)的一片板栗林,砍伐面积为5.3公顷,被砍伐的板栗树为884株。经西林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砍伐的板栗树价值为人民币26520元。
西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黄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5年1月19日向西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此时正是一年中收获出售柑橘、甘蔗等主要经济作物的农忙时节,为了不误农忙、减轻当事人诉累,西林县人民法院将审判庭开到了当事人家门口,经过开庭审理、查明事实之后,当庭对黄某进行了宣判。
黄某表示服判息诉,旁听人员也纷纷表示,听了该案审理后,不仅吸取了教训,还增强了法律知识,很受教。
据悉,近年来,西林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充分运用巡回法庭田间地头办案方便、快捷的作用,通过主办法官深入偏远山区、村屯开庭办案和在不设人民法庭的乡(镇)增设巡回办案点等措施,努力为人民群众解决诉讼难题,有效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王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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