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林讯
4月11日,西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最终被告某卫生室、李某某一次性赔偿原告王某甲、黄某甲35000元。
2013年10月4日15时许,王某乙因患病到某村卫生室就诊,被告人李某某接诊并开方治疗,为王某乙打针输液,当进行第三瓶输液时,发现王某乙病情恶化,之后,将王某乙送往该县人民医院抢救,王某乙于10月4日20时58分抢救无效死亡。为此,王某乙的丈夫黄某乙与被告李某某于2013年10月5日达成4900元的善后处理协议,并履行完毕,之后,王某乙的母亲原告王某甲不服此善后处理协议,遂以王某乙的女儿黄某甲和王某甲为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两原告166283元。
该案经被告方两次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及法官多次入户走访调解,最终该案成功调解。□林
兴
新闻推荐
本报西林讯
近日,西林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对被告人李某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
西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西林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