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林讯
近日,西林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拐卖儿童罪对被告人杨某、王某(二人系夫妻)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决王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被告人杨某、王某在云南省富宁县安岗坡附近的岔路以50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了一名女婴。同年5月22日,被告人杨某、王某乘坐由云南省广南县开往西林县的班车,欲将婴儿带到广东省贩卖。当班车行至西林县城时被西林县公安局民警查获。案发后,被拐女婴已被依法安置。
被告人杨某、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结合本案实际,西林县人民法院做出如上判决。
□唐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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