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林讯
3月20日,西林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新(化名)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2013年9月1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王新酒后窜至被害人王某某家中,不顾王某某的反抗对其实施奸淫并得逞。约一小时后,王新企图再次与王某某发生性关系时,王某某逃至自家楼上隔层内躲避,王新见状便在王某某床上睡至次日早晨,至王新父母闻讯赶来后才返回家中。事后,王某某到王新家中协商要求王新赔偿其一只鸡、一个鸡蛋和360元挂红费未果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新犯罪事实清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熊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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